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高鐵唯樂裝潢施工管理辦法

高鐵唯樂裝潢施工管理辦法     施工單位留存   一、為維護本社區建物內外景觀,公共設施之完整,環境清潔、安寧與住戶之權益,特訂定本辦法,並由全體住戶共同遵守之。 二、管理單位: 管理委員會委託之物業管理公司派駐之服務人員。 三、裝潢規劃應注意事項︰ 各住(業)戶於裝潢規畫時,應確實瞭解建築結構、水電設施、消防及監控系統之配置位置(相關資料可向建設公司或管理委員會查詢閱覽),不得違反整體內外景觀、公共設施暨設備之完整,及公共空間之安全。 公寓大廈管理條例第16條第3項規定︰「住戶為維護、修繕、裝修或其他類似之工作時,未經申請主管建築機關核准,不得破壞或變更建築物之主要構造。」 倘有室內裝修行為,應委託經內政部登記許可之室內裝修從業者,並向都發局申辦室內裝修或簡易室內裝修許可。(台中市政府都發局 電話︰04-22289111~64301) 四、各住(業)戶於裝潢施工2天前,應親自或約束承包商向管理中心洽辦下列手續: 索取【高鐵唯樂裝潢施工管理辦法】。 簽妥【施工責任切結書】〈附件一〉。 填妥【裝潢施工人員名冊】〈附件二〉,不同類別的施工人員第一次進場時,亦須登載備查。 繳交『裝潢施工保證金』(即期支票/現金),每戶新台幣參萬元整,支票抬頭需屬名『高鐵唯樂管理委員會』(劃線註明禁止背書轉讓)。 車位使用同意書〈附件三〉。 保證金支票由管理中心代收保管,並出具【裝潢保證金收據】〈附件四〉,請妥善保存。 裝修工程如涉及房間變更(打牆)、水電管路變更、消防及監控系統拆移變更等結構性事項,須向都發局申辦室內裝修許可,請出具證明及「施工設計圖說」影本乙份備查。 辦妥裝潢施工各項申請手續後,管理中心將核發【高鐵唯樂裝潢施工許可證明】〈附件六〉,請張貼於裝潢戶大門明顯處,以便管理中心查核。 五、進場規定: 辦妥裝修施工申請後,於施工單位進場前,須將施工物料、廢料運送之動線所經區域(梯廳地坪、牆面),(電梯車廂、廂框)及(裝潢戶大門、門框)等,妥善設置防撞損之保護措施,經管理中心確認合於規定標準後,始得開始進料。防撞損之保護措施請參閱〈附件圖示〉 工程期間,施工單位之任何相關人員,皆須遵守本裝潢施工管理辦法及相關規定。…

高鐵唯樂社區會議室(即交誼廳&健身房)管理辦法

高鐵唯樂社區會議室(即交誼廳&健身房)管理辦法 1.107年3月22日初擬(107-04-17二修) 2.113年2月25日增訂第十三條 115年1月25日增訂第十四條 針對本社區 之住戶部分 第一條  為發揮會議室之最大使用功能,及使用者善盡維護保管公物的原則,特訂立本社區會議室(含交誼廳&健身房)借用管理辦法。 第二條  凡居住於本社區之住戶,欲舉辦以住戶為主要參加對象且有利於社區之公眾聚會、教學傳授或文康活動者,皆可向管理中心總務組登記預約借用。 第三條  管理中心受理登記時,應即查閱欲借用之日期是否撞期,如發生撞期,以先提出申請者優先之原則處理。 第四條  借用人每次限借用3小時,社團活動每次可申請三個月,完成借用登記後,如遇管理委員會辦理會務、活動須於借用時間使用場地者,借用人應無條件歸還場地(更改地點或調整活動日期)。 第五條  開放時間:上午09:00-12:00    下午13:00-21:00(週日及國定假日開放至17:00) 第六條  場地借用請於七天前填表預約,同一組住戶每次限預約一場次,並先行繳納場地費每小時100元(未含空調冷氣100元/次),以是否繳費為完成預約申請之認定標準 ;但如經審核屬須收費活動者 ,先行繳納場地費每次600元(未含空調冷氣300元/次),每次最多以3小時計,逾時使用費每小時300元(含空調冷氣),未完成繳費手續前,其他住戶仍有權預約該場次,不得提出異議。為鼓勵住戶運動,健身房週六、週日及假日採現場登記使用為原則,不接受預約,每組住戶限使用一個小時,如無候補者,則可續借。 P.S. 交誼廳或健身房,單一住戶 (管理費如期繳交者)每月有10小時免繳納場地費。 收費一覽表 未收費活動 收費活動 場地費1hr 冷氣費 場地費3hr 冷氣費3hr 社區住戶 第1小時NT$100 每小時100元…

高鐵唯樂 社區停車場管理辦法

高鐵唯樂 社區停車場管理辦法 1.110年1月31日修正第7條、 2.111年2月13日修正第3條及第八-1條  3.114年2月213日增修訂第三條、八-3、八-4、十五-1條 第一條   為有效管理本社區『地下室停車場』(以下簡稱本車場)之秩序及安全維護,特訂定本辦法。 第二條   本社區地下室除共用部分外,由佳群建設統一規劃為汽機車停車場,約定專用。地下第壹~貳層所規劃之汽車停車位共有 157 位(法定停車位68位、自設停車位89位,含法定行動不便停車位3位) ,法定行動不便車位編號第122、143、157號3個車位,由管委會分配及運用。另於地下第壹層規劃機車停車位共有145位,依買賣契約約定分配之位置、編號專用。 第三條   本車場法定行動不便車位,編號(第122、143、157號)3個車位,僅供(住戶或來賓)行動不便者及裝卸貨車輛臨停(卸貨完畢即應駛離)(限時1小時)使用,使用前請先至管理中心辦理登記。 一個殘障車位出租,保留二個殘障車位供住戶臨停。住戶有登記一小時內免費 超過一小時後每逾30分鐘酌收20元,一天上限收300元,(上述所收費用在管理費中收取,若未登記停放,則以違反社區規約,得連續罰)。(114年2月23日)增修。 第四條   本車場專供汽、機車使用,不得供做其他用途,惟緊急避難不在此限。由管理委員會授權管理服務人員執行管理秩序,任一使用者均應遵守規定,配合管理服務人員之勸導。 第五條   本車場入口設置eTag車輛單向管制系統,需經管理中心設定開通後始得進入,未經設定欲進入本車場之車輛,視同「來賓車輛」,請至管理中心辦理登記並確認有停放位置後,始得進入,嚴禁跟車擅入。 第六條   本車場車輛以「一位一車」為原則,故eTag設定管制以一個汽車位只能選擇設定一部汽車。嚴禁侵佔他人車位及車道或柱子旁等共用部份空間。佔用他人車位一經發現,管理中心即取消eTag權限。 第七條   本車場車輛出入,請減速慢行(15公里/時)並開近燈、以策安全,並請遵行單向行駛。若逆向行駛視為違反社區規約。 第八-1條   本車場車位內,除汽、機車(註一)、腳踏車等交通工具外,禁止放置其他任何雜物,否則視同違規使用車場,該物件視同廢棄物處理(註二),不得異議。車輪檔後方(註三)空間可停放乙輛機車或腳踏車或嬰幼童車,並請排放整齊,不得超過自己的停車格線。汽車格內可置放二種交通工具(如汽車、機車、腳踏車),若違規者,按違反社區規約罰則處理。 第八-2條 童車或嬰兒車可向管理中心登記並繳交清潔費每年$100元/位,停放於嬰幼童車專用車位。本停車位每年公告登記抽籤。  第八-3條佔用他人車位視為違反社區規約,所收罰款交付被占用者。(114年2月23日)增訂  第八-4條一汽車一機車或自行車,若有需求多停之車輛可向管理中心反應請管理委員會討論,未反映申請而停放以違反社區規約處理罰。(114年2月23日)增訂。    註一:機車停車位限停180cc 以下機車,重型機車需自備汽車停車位。    註二:停車場及公共空間之雜物堆置經違規公告十日內仍未自行處理,管理中心得視同廢棄物公告認領十五日,屆期如仍未領回,管理中心得以廢棄物處理,(物主)事後不得主張求償及異議。 註三:#59~#71車位無車檔裝置則以車位編號處定為車檔位置,#58之車檔位置由所有權人依進出習慣自行定義。 第九條  腳踏車或嬰幼童車禁止從車道出入口進出或在停車場內騎乘,請由貨梯進出,以維護個人與停車場行車安全。 第十條   本車場內禁止沖洗車輛,只得擦拭車輛以避免積水,損壞路面。 第十一條 車輛於本車場拋錨時,應先推離通道,以免妨礙交通。 第十二條 進入本車場修理車輛人員,應由車主陪同,並請通知管理人員,於工作完成後應立即離去。 第十三條  裝卸貨物車輛進入本車場時,應注意限高,限重標誌,並停放指定位置,應儘快完成裝卸貨駛離現場,如有毀損本車場配線管路或其他設施,須負賠償之責。 第十四條  本車場之車內不得放置危險物品(如易燃物、爆炸物),如管理人員發現情形可疑時,得對車內及行李箱實施檢查(但須會同管理委員會委員)。 第十五條  住戶應共同維護停車場內環境清潔及安全,不得任意丟棄垃圾、煙蒂或以急煞車污損地面。如有違反並經勸導仍未改善,除須負賠償之責,管委會得以取消其eTag權限。 第十五-1條 停車場內應維護環境清潔,任意丟棄垃圾或擺放雜物,依違反規約處 理。114年2月23日增訂。 第十六條   本車場之車內請勿放置貴重物品,本車場僅供停車使用,不負任何保管及遺失賠償責任。 第十七條  本車場之所有權人如將車位出租予其他住戶,承租人如有欠繳車位清潔管理費者,應由車位所有權人負責繳納不得異議。 第十八條  地下室汽車位所有人如將車位轉售或租予其他住戶,應通知管理中心,以便納入管理,且車位不得轉售(租、借)予非本社區住戶。 第十九條 如有違反本辦法之情事者,將拍照存證並張貼「勸導單」,經勸導不改善者,管委會將定期公告違規照片並限期改善,屆時能未改善者,將報請主管機關處理。 第二十條 汽機車開上非車道公共空間管理辦法。須簽切結書有限制可開上非公 共空間。114年2月23日增訂。 第二十一條 本辦法如有未盡事宜,得經管理委員會議決議,修訂公告之。

高鐵唯樂社區財務支出管理辦法

高鐵唯樂社區財務支出管理辦法 第一條 目的 為使本社區各項管理服務所需之採購、修繕、工程發包、設備增添及耗材補充等經費之審核及請款作業能有所遵循,訂定本辦法。 第二條 各項經費之審核作業 一、 管理委員會得授權社區經理或權責委員辦理訪價、報價、採購.發包、驗收等相關作業程序。 二、 經費新台幣伍仟元(含)以下,檢附估價單經主任委員同意後辦理。 三、 經費新台幣伍仟元以上5萬元(含)以下,需經管理委員會議同意後或以「會簽單」經全體委員簽核過半數以上同意後始得辦理。 五、 經費新台幣5萬元以上15萬元(含)以下,需辦理公開招標或至少三家廠商比價後,經管理委員會議決議通過後始得辦理;若因特殊原因無法辦理三家廠商比價時,經管理委員會議同意得以「議價方式」辦理。 六、 任一事故經費逾新台幣15萬元以上,則須經區分所有權人會議同意始得辦理;如遇重大緊急突發事故時,得經管理委員會議同意,先以「專案」辦理,惟事後須於區分所有權人會議報告事件始末。 註:物業管理公司之合約簽訂不在此限。108.02.24修訂 第三條 各項經費之請款作業 各種經費支出,於收到所需貨品或工程完工驗收後,應於當月二十日前,彙整請款廠商所開立之發票或請款憑證等,製作財務支出月報表,連同取款條、匯款單呈請財務、監察委員及主任委員簽核後於次月五日前支付。 跨行匯款手續費由廠商負擔並於支付廠商款項中扣除。 第四條 零用金之額度及使用權限 採每月定額制:新台幣1萬元 由社區經理負責保管,使用範圍為文具用品、清潔用品、郵資、小五金、管理室電話費、水電費及小額採購修繕等雜項支出。 零用金支出需事前於管委會群組(LINE)上知會委員們,有一位以上委員同意即可辦理。 每月二十日由社區經理製作「零用金支出明細表」併同當月財務支出月報表呈請財務、監察及主任委員簽核後於次月補足差額。 第五條 本辦法於民國107年4月10日經管委會議修訂後公告實施;如有未盡事宜亦同

各項年度合約起訖日期

合約內容 目前合約廠商 合約起訖日期 物業 鼎力保全 2025.07.01~2026.06.30 清潔人員 2025.07.01~2026.06.30 垃圾清運 2026.01.01~2026.12.31 資源回收 2026.04.07~ 廚餘回收 2026.01.01~2026.12.31 社區機電 2026.01.01~2026.12.31 社區弱電 2026.01.01~2026.12.31 園藝 2026.01.01~2026.12.31 汙水 2026.01.01~2026.12.31 保險 2025.05.02~2026.05.02

停車場注意事項

停車場一般注意事項 停車場請慢慢開,勿超過時速15公里 請勿逆向,行駛方向請參考下圖 停車位上請勿置放非交通工具 交通工具之置放請遵守規約規定 禁止停在車道中,臨時上下貨 每個汽車停車位只能停兩台交通工具,汽車最多一台 每個汽車停車位只能同時登記兩台汽車eTag 停車場B1機車行駛方向說明 B1汽車行駛方向 B2汽車行駛方向  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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