高鐵唯樂社區財務支出管理辦法
第一條 目的
為使本社區各項管理服務所需之採購、修繕、工程發包、設備增添及耗材補充等經費之審核及請款作業能有所遵循,訂定本辦法。
第二條 各項經費之審核作業
一、 管理委員會得授權社區經理或權責委員辦理訪價、報價、採購.發包、驗收等相關作業程序。
二、 經費新台幣伍仟元(含)以下,檢附估價單經主任委員同意後辦理。
三、 經費新台幣伍仟元以上5萬元(含)以下,需經管理委員會議同意後或以「會簽單」經全體委員簽核過半數以上同意後始得辦理。
五、 經費新台幣5萬元以上15萬元(含)以下,需辦理公開招標或至少三家廠商比價後,經管理委員會議決議通過後始得辦理;若因特殊原因無法辦理三家廠商比價時,經管理委員會議同意得以「議價方式」辦理。
六、 任一事故經費逾新台幣15萬元以上,則須經區分所有權人會議同意始得辦理;如遇重大緊急突發事故時,得經管理委員會議同意,先以「專案」辦理,惟事後須於區分所有權人會議報告事件始末。
註:物業管理公司之合約簽訂不在此限。108.02.24修訂
第三條 各項經費之請款作業
- 各種經費支出,於收到所需貨品或工程完工驗收後,應於當月二十日前,彙整請款廠商所開立之發票或請款憑證等,製作財務支出月報表,連同取款條、匯款單呈請財務、監察委員及主任委員簽核後於次月五日前支付。
- 跨行匯款手續費由廠商負擔並於支付廠商款項中扣除。
第四條 零用金之額度及使用權限
- 採每月定額制:新台幣1萬元 由社區經理負責保管,使用範圍為文具用品、清潔用品、郵資、小五金、管理室電話費、水電費及小額採購修繕等雜項支出。
- 零用金支出需事前於管委會群組(LINE)上知會委員們,有一位以上委員同意即可辦理。
- 每月二十日由社區經理製作「零用金支出明細表」併同當月財務支出月報表呈請財務、監察及主任委員簽核後於次月補足差額。
第五條 本辦法於民國107年4月10日經管委會議修訂後公告實施;如有未盡事宜亦同