高鐡唯樂社區 住戶生活公約
109年2月23日修正第7條2,3項
111年2月13日修正第8條
114年2月23日修正第8條
本社區住戶需維護高鐡唯樂社區住戶的共同利益, 確保良好生活環境之共同遵守事項,除本社區住戶規約外, 並訂定本管理規則條款如下:
第一條 除高鐡唯樂社區住戶規約另有規定外,本社區之公共設施使用權益屬於全體區分所有權人及社區住戶,任何社區住戶或其同戶居住個人均不得有侵占、損毀或有妨礙其使用效益之行為。
第二條 為維護本社區之外觀完整,全體住戶不得有下列各款行為:
1、不得更改住宅之架構及增設附加物、搭建違章建築。
2、不得於住宅外設置或懸掛招牌、張貼廣告。
3、不得於窗戶外裝設鋁窗、鐵窗、花架或將陽臺推出。
4、不得於陽台、窗戶、雨遮放置未固定易掉落危險之盆栽器物或其他物品者,以免意外掉落造成損害。
第三條 管理委員會或其所委託之物業管理公司人員(下稱管理單位)為辦理維護修繕或勘查之需,必須進入或使用住戶室內者,住戶應配合辦理。
第四條 為維護本社區形象及安全,提昇居住品質,住戶遷入(出)社區時應遵守本社區之相關規定。
第五條 為維護本社區之環境整潔、美觀,全體住戶應予遵守下列各款規定:
1、本社區燃料以天然瓦斯為主、電力為輔,承租戶不得使用煤炭、柴油、重油、石油、木柴等燃料。如有使用瓦斯筒營業別,應自行投保公共意外險並注意使用安全。
2、不得存放屯積垃圾、廢物、散發刺鼻味之化學物品或惡臭等物品。
3、不得隨地吐痰或拋棄果皮、紙屑、煙蒂、廢棄物、垃圾或放置任何空箱。
4、不得任意堆置容易造成積水滋生蚊蠅、衛生問題之器皿、輪胎等物件。
5、不得隨地便溺或進行其他不檢行為。
6、本社區內外公共場所或非曬衣陽臺之臨時範圍處所,不得曬衣物及堆置任何物品。
7、不得在自家大門、庭院、通道、本社區公共空間或其他禁止停車地點停放車輛及腳踏車。
8、不得於社區公共空間或公共設施(走廊、樓梯間、川堂、地下室等) 擺放私人物品或廢棄物,致使通道阻塞或妨礙其他住戶使用公共空間或公共設施、通行等。
9、搬移傢俱用品進出居住所或社區時,勿破壞牆壁、電梯、門扇、天花板、燈飾、消防器材等公共設備,如有損壞,應照價賠償。
10、不得在本社區室內公共空間吸煙。
11、飼養、攜帶寵物應善盡照顧之責(例如:未處理便物),不得發生傷害他人、干擾安寧等情形,並應遵守本社區規約有關飼養寵物之規定。
12、不得在窗台懸掛衣物、放置滴水花盆或衣物致使水滴滴落屋外。
13、不得在本社區公共空間任意張貼未經管理單位同意之文宣傳單。
14、垃圾丟棄前應確實做好分類,並應依本社區垃圾處理規定丟棄。
15、頂樓屬公共區域,除管理單位公告之活動外,住戶不得私自栽種花木或蔬果;不得私自在頂樓野餐、烤肉,造成污染、髒亂,亦嚴禁在頂樓嬉戲、追逐、攀爬,以免造成危險。
16、不得任意使自家冷氣機滴水達一週以上仍未改善。
17、不得有人為使用不當致污廢水管道阻塞行為(例如:任意傾倒阻塞物於馬桶等)。
第六條 為維護本社區之安全設施,全體住戶應遵守下列各款事項:
1、不得私自接用公共水電(例如:庭院、頂樓)並注意水電安全。
2、不得移除本社區原有之消防保全設備(例如:滅火器、監視器等) 以維公共安全。
3、使用電力不得隨意超過負荷,為用電安全非經社區管理單位許可,並經電力公司安全檢查出具證明,住戶不得加裝電線、電管。
4、不得任由家中幼童玩耍電梯、消防栓等公共安全設施(備)。
5、不得有損毀或竊盜本社區公共財物、消防設施(備)、住戶物品及危及社區安全等行為。
6、不得在本社區公共空間(係指非本社區指定之地點)燃燒物品或金紙。
7、住戶於高處不得拋擲物品,致有危及他人人身安全或破壞環境之虞。
第七條 為維護本社區之公共秩序,全體住戶應遵守下列各款事項:
1、凡易燃、易爆、有毒、異味或其他任何危險物品,不得存放或運入本社區,以維公共安全。
2、不得於室內陽臺及中庭等區域燃放鞭炮或焚燒冥紙、紙張、衣物、抽煙或其他發煙物品,以免引發火警。
3、不得在本社區經營色情、違法、危及公共安全或違反公序良俗等行業。
4、未經管理委員會或管理負責人同意,不得招呼小販或推銷人員進入本社區販賣物品,或投遞廣告物於社區住戶信箱。
5、不得為妨害社區良好秩序行為,並配合管理人員執行安全勤務。
6、外出前應檢查門窗是否關好,並留意左鄰右舍,做好守望相助工作。
7、發現盜賊侵入,應立即向警察機關報案,並通知管理委員會或管理負責人或管理單位採取緊急措施。
8、住戶應負維護社區安寧義務,不得於晚上十點至翌日早上八點之期間,發生寵物吵鬧、兒童嬉戲、家庭聚會、彈奏樂器、歌唱、電視音響、施工發出噪音或其他行為製造聲響,妨礙他人安寧;經管理委員會或管理單位規勸無效者,其他住戶、管理委員會或管理單位得向主管機關報案處理。
9、需配合參與不定期防災演習訓練,共同監督社區安全;若遇緊急事件,務必通報相關管理單位。
10、不得隨意抽取其他住戶信箱內私人信件、文宣廣告傳單。
11、住戶不得有妨害公共安全或不法行為(例如:攜帶毒品、刀械、槍彈違禁品、酗酒、鬥毆、鬧事、聚賭、吸毒、妨害風化、竊盜、收受或收買贓物或其他不法情事),或有惡意行為者(例如:破壞建築結構、占用公共設施阻礙防火逃生通道)。
第八條 本社區全體住戶(包括住戶或承租戶及其共同居住人、共同生活家屬及經同意使用之第三人)需遵守本社區住戶規約與管理委員會訂定之各項管理辦法,如有違反者,除應依本管理規則規定辦理外,本社區住戶應與行為人負連帶損害賠償責任。若違反本住戶生活公約,依社區規約第二十二條第九款處理。
第九條 本管理規則未詳盡事宜,悉依租約、本社區住戶規約與管理委員會,訂定之各項管理辦法辦理;如本管理規則與租約、本社區住戶規約或管理委員會訂定之各項管理辦法有所牴觸者,仍以本住戶生活公約為優先適用。
第十條 為維護高鐡唯樂社區生活品質,凡區分所有權人將產權租賃他人時,須
署本約連同租賃合約影本一併交付管理中心備查;承租戶如違反本規章及高鐡唯
社區住戶規約,經勸阻無效達到解除合約要件者將無條件接受放棄一切抗辯權利
第十一條 本住戶生活公約,得由管理委員會視實際需要隨時辦理修訂並公告實施。
區分所有權人:
租賃標的物地址:
承租人:
電話:
緊急連絡人:
電話: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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