社區公設空調使用管理辦法 第一條、為維持本社區公設空調之正常運作,以維護延長主機使用壽命,特訂定本辦法。 第二條、每年夏季,6~10月,室溫達攝氏30度,社區公設方可使用冷氣(溫度限設定攝氏27度),適用公設範圍: 1.社區大廳 2.社區交誼廳 3.社區健身房 第三條、開放時間:上午11:00至下午20:00止。 每日空調開放時間以不超過9個小時為限。 第四條、本辦法經管委會決議、公告後實施,修改時亦同。